【王学富】尊重孩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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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王学富 发布时间:2018-01-10 17:13:43 字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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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这样一位父亲,是一个基督徒,他对待孩子非常严厉。如果他的孩子犯了"罪",他就用皮带或木棍抽打他。因为孩子每天都要犯"罪",这位父亲每天都以上帝的名义殴打他,只打到自己手臂发酸才停下来。他一边殴打,还一边骂孩子是"蠢货"、"坏蛋"、"魔鬼之子"等,一定要把"罪"和"魔鬼"从他身体内打出来。他声称,他这样做是有圣经依据的,他的依据就是《马太福音》第5章第48节:"所以你们要完全,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。"原来他用皮鞭抽打孩子,目的是要让他像天父一样"完全"。

 

案例中这位父亲对孩子的管教方式是不是真正的爱呢?我们来看看美国的家庭心理治疗学家保罗夫妇在《假如你真的爱我》一书中对"真爱行为"所作的定义:(1)真爱行为培育自身和他人的精神成长;(2)真爱行为助长个体的责任感。可以肯定,这位父亲的管教方式不是真爱行为,因为它没有培育孩子的精神成长,反而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精神障碍。

 

惩罚总会导致伤害,以上帝的名义而实施的惩罚不仅伤害孩子,还会破坏孩子与上帝的关系。在圣经中,上帝被喻为天上的父亲,一个人与这位天父建立怎样的关系,他早年的生命经验也相当重要。地上的父亲怎样对待他,会影响到他日后接受怎样一位上帝。上述案例出自一个神经症患者的讲述。他的童年经验里充满了父亲的辱骂、殴打、抛弃,使他无法体会到一位爱的上帝,一位接纳与宽恕的上帝。相反,他从自己对父亲的亲身经验出发,把上帝理解为一个每时每刻都在找他的过失,强迫他完美,否则就要降下惩罚的"天父"。许多年来,他的生活变成了地狱--他长期生活在自责与恐惧之中,因为自己不完美而责怪自己,因为担心上帝的惩罚而惶惶不可终日。

 

虐待孩子的行为往往有一定的观念基础。例如,有一种观念是把孩子当作私有财产,由这个观念产生的行为就是,父母可以随意处置孩子。我曾看到一位父亲在街上残酷殴打他九岁的孩子,我上前劝导说,这样会伤害孩子。他不听劝告,继续他的虐待行为。我就忍不住质问他:这是你的孩子吗?他向我吼叫了一句粗鲁的话,意思是:如果不是我的孩子,我才不会管他呢。这话听来好象他的虐待行为倒是对孩子的特别恩惠,如果不是他的孩子还得不到这样的虐待呢。这涉及另一个文化观念:"打是亲,骂是爱"。类似的观念还有"棍棒底下出孝子",等等。我不禁感慨,有多少虐待孩子的行为是在"爱"的名义下畅行无阻!


这样一些文化观念在案例中那位基督徒父亲身上也存在,只是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,而且他给这种文化观念变相地加上了一条神圣的理由。他认为孩子是有罪的,因此要惩罚他,而且他是以上帝的名义来惩罚孩子,还想当然地以为这样做的目的是神圣的--为了让孩子变得象天父一样完全。但是,不管是要用棍棒打出孝子,还是要用棍棒把孩子打得"完全",本质上都是虐待行为,而不是真爱行为,都会给孩子造成身体的、个性的、心理的创伤。特别是以上帝的名义实施的虐待行为,会给孩子造成对强权的恐惧,还把上帝变成了一个让人恐怖的强权者。作为基督徒,我们不会同意这位父亲用圣经的话语来支持他的虐待行为。

 

基督教信仰的表达方式本来就是一个家庭结构的意象。上帝是人类的父亲(圣经许多章节也显示他有慈母的温柔、善良、耐心、奉献精神等),而人类是上帝的儿女,他们内在有着上帝的"形象"。上帝与人类的关系是创造(包括教育、辅导、圣化)与成长的关系,而不是君主与臣民的关系。基督教信仰是从一个孩子的出生开始的,他作为圣子来到世界,是为了彰显那位没有人看见过的天父的形象。这位天父的本性是爱。主耶稣所讲的浪子回头的故事,显示的就是这个父亲身上的爱、宽容、慈善、耐心、接纳……。我们从主耶稣的成长经历,也看到他是在身量、智慧和灵性(爱上帝与人类的心)等方面日渐长大。他带来的福音的本质就是,上帝是爱(而不是惩罚),不管人类有怎样的过失,都可以选择回到父家,与上帝和好。

 

如果我们不理解孩子,就无法理解上帝,就无法理解福音的本质,就无法理解天国的奥秘。如果我们不尊重孩子,我们为什么要称自己为基督徒呢?主耶稣让孩子"站在门徒中间",并且按手"为他们祝福",是在提醒我们把孩子作为关注的中心,去尊重他们,爱护他们。主耶稣说"凡要承受上帝国的,若不像小孩子,断不能进去",是让我们把孩子当作天国的子民(而非父母的私有财产)去看待,学习他们身上的宝贵品质。主耶稣说"凡为我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,就是接待我",更是在强调我们对孩子(不仅是生物意义上我们自己的孩子)要有真爱行为。我们基督徒要在世界上作光做盐,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,当这个世界上还存在各样不尊重孩子和虐待孩子的现象时,我们能够象主耶稣那样尊重孩子和爱护孩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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